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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城法院:引入“案外人担保机制” 促调解

2023-08-23 19:32:19 来源:当代先锋网

近日,水城法院董地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企业间合同纠纷案件中,通过法院主持调解,案外人提供担保的形式,最终三方达成和解协议,案结事了。据了解,这是今年以来,六盘水市首次在民事案件中引入案外人担保促调解的案件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原来,被告于2020年4月11日签订《购销合同》,又于2020年5月3日签订《买卖合同》,约定由原告作为供方为被告供应钢丝、螺纹钢、冷拔丝等材料。合同签订后,原告先后按照合同约定为被告供应了总价约为87万元的材料。但被告仅在2023年1月19日支付了20万元的款项,被告仍欠付原告材料款本金66万余元及利息迟迟未付,原告多次催款未果后,便将被告诉至水城法院。
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,便直接联系了被告,并从法理、情理等方面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,被告表示,对于所欠账目的金额无异议,但由于周转等原因希望分期偿还。为充分表明还款的意愿,被告还邀请了何某进行担保并参与调解,何某表示愿意提供债务履行担保并向本院出具了保证合同。

最终在董地人民法庭的主持下,原被告及何某三方达成和解协议,原告同意被告分期支付,何某个人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,自此案件顺利办结。

法官说法:

在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中,常因债权人怀疑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而致调解方案难以促成,在此情况下,若有资产实力的案外人能够为债务人的还款提供担保,将极大地打消债权人的顾虑,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,促进案件高效化解。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九条的规定: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。案外人提供担保的,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,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,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,不影响调解书生效。上述规定为调解中引入案外人担保提供了法律上的制度保障。在调解过程中,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,一方面能打消债权人对债务人“赖账”的顾虑,有利于实现债权人的诉讼利益;另一方面能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,促进调解协议的快速履行。
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

图片来源于网络

编辑 文丹

二审 程星

三审 李中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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